应向审核部递交的审核材料
添加时间:2011-10-05  作者:  来源   访问量 : 
1.汇款单复印件(原则上,汇款时间与递交材料的时间间隔不要超过一周)
2.审核申请表 (可网上下载表格填写,填写完整并贴上近期2寸证件照片)
3. 由德国高校教师填写的笔录表格(可在审核部网站下载)
4. 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、护照复印件(可以复印在一张纸上上)
5.  小学毕业证书复印件(无需公证)/如丢失,可由原校开证明,但必须提供原件。
6.  初中毕业证书复印件(无需公证)/如丢失,可由原校开证明,但必须提供原件。
7. 高中毕业证书的翻译公证件
8.  高考成绩证明(或大学录取花名册)的翻译公证件
9.  在读生提供:大学在读证明的翻译公证件
10.  毕业生提供:大学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翻译公证件
11.   大学成绩单的翻译公证件
12.  德福成绩证书复印件
13.   帕德博恩大学教授(诺克博士)证明信
注释:
l           以上所指翻译公证件均为:有德文或英文翻译的公证件原件。
l           审核部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其他材料。
l           审核部所收到的材料要进行存档,一律不退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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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收款人姓名  | 
 德国驻华使馆文化处留德人员审核部  |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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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帐号  | 
 803715147508092001  |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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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收款银行名称  | 
 中国银行北京亮马河大厦支行  | 
 请参阅审核部网站“交流合作团组申请人”信息