科学研究

实验器材账目管理制度

添加时间:2011-10-05 作者: 来源 访问量 :

一、实验室教学仪器设备及实验材料须分门别类建立明细帐,帐簿及其记帐凭单应专人专管,存档备查。

 

二、凡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且单价在200元以上的大型、精密、贵重实验仪器设备均要设立固定资产明细帐,并纳入学院固定资产中核算。

 

三、属非固定资产的实验器材,如普通仪器、化学试剂、玻璃仪器、实验工具材料等低值易耗物品,均纳入低值易耗品明细帐;极易燃爆、毒害品要专设危险品明细帐严格管理。

 

四、新购置或上级拨发的实验器材均应在到货后三日内开箱验收,实物及入库单据核审无误后及时入帐。入库单要作为入帐凭据封装存档。

 

五、要执行定期清库对帐、结帐制度,对耗损器材经办理报废手续后,同时履行帐面注销(出帐)登记。报废审批报告及其相关原始凭据要作为帐面注销凭证封装存档。

 

六、记帐要保证数字准确,摘要清楚,帐、证、物相符。记帐凭据要完整有效。

 

七、帐薄及记帐凭证除上级机构审查调用外,不供个人借阅。

 

八、凡帐目有误或帐证不符时,实验管理员应承担责任。

 

九、实验管理员更替时要严格履行帐薄、凭证、实物交接手续。